告诉老默:鲨鱼不能吃

本文转自【海关发布】;

2月4日,经鉴定,深圳海关所属西九龙站海关此前在旅检进境渠道查获的67块疑似鲨鱼翅为濒危鲨鱼翅,总重量5.705千克。西九龙站海关在对一名进境旅客携带物进行查验时,发现行李箱机检图像异常。随即对其开箱查验,在塑料袋内发现疑似鲨鱼翅67块。经鉴定,67块鲨鱼翅分别为锯鳐属鲨鱼翅、无沟双髻鲨鱼翅、路氏双髻鲨鱼翅、尖吻鲭鲨鱼翅,均属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(CITES)附录Ⅰ、附录Ⅱ濒危动物制品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《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《允许进出口证明书》或者物种证明外,任何贸易方式或携带、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违法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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